縣各有關單位、各企業(yè):
根據(jù)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7]204號)文件要求,從2017年7月1日起調整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現(xiàn)將具體調整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我縣執(zhí)行三類地區(qū)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
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shù)胤侨罩朴霉ばr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的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泗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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